地址:安慶市大觀區民營寫字樓4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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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據:《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》、《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實施辦法》
一、 預先核準企業名稱延期申請提交材料規范
1、《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》(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及身份證件復印件)。
2、《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》。
注:
1. 投資人有正當理由,可以申請延長《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》有效期一次(六個月),經延期的《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》不得再次申請延期。
2.《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》的延期應當在有效期期滿前一個月內申請辦理,申請延期時應繳回《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》。投資人與《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》記載投資人不同的,應當另行申請企業名稱預先核準。
說明:
1、《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》、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》,可登錄“中國企業登記網”(http://qyj.saic.gov.cn)下載相關表格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領取。
2、提交的申請書與其它申請材料應當使用A4型紙。
3、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復印件的,應當提交原件;提交復印件的,應當注明“與原件一致”并由申請人簽署,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蓋公章或簽字。
4、提交材料涉及簽署的,未注明簽署人的,自然人由本人簽字;法人和其他組織由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字,并加蓋公章。
二、登記程序
受理——核準——出具名稱預核準通知書
三、登記承諾時限:申請受理之日后一個工作日內